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面對“小錯不斷,大錯不犯”的員工,公司就只能忍氣吞聲嗎?
發表于:2018-11-13閱讀量:(5944)
職工“小錯不斷,大錯不犯”向來是公司最為頭疼的問題,這些問題若是解決不妥當就容易引發勞動糾紛。可是不解決部分職工的小錯誤,這種不良的風氣就容易影響其他職工,最后可能影響整個公司的運行和發展。對于這種風險,很多公司都是不愿意去看到其出現的。因此本篇文章就是要告訴你如何合理合法地預防職工小錯。
預防職工小錯不斷最有效的就是制定一份合理合法的規章制度。一份合理合法規章制度的制定包含兩層意思:一是制定規章制度的過程要合理合法,二是規章制度的內容要合理合法。
何為規章制度的制定過程要合理合法?
簡單來說呢,就是規章制度的制定要經過民主程序。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要分兩步走:一是和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然后提方案提意見;二是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最后公示告知。一般而言,企業有工會的,與企業工會協商;沒有工會的,與職工代表協商。在充分聽取意見,經過民主程序后,由用人單位確定。
那么,規章制度要如何兼顧即符合法律法規又可預防職工小錯不斷呢?
一、首先,制定一份合法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
1、設定合理的績效任務目標。所謂合理的目標是指,該目標要與工作崗位相匹配,與工資水平相匹配,是員工能力范圍內可以完成的目標。
2、出具相應的績效考核評價結果,并讓員工簽字確認。在這里要提醒公司將相應的績效考核評價結果跟績效考核的法律意義掛鉤。比如:A級是優秀員工,其表現為哪些。D級是不合格員工,其表現有哪些。
3、收集保管相證據。比如:工作失誤等進行溝通的往來郵件,員工提交的工作改進計劃等。
二、其次,員工入職時說明規章制度并讓其簽字確認
在員工入職的當天,除了帶新員工熟悉公司環境外,還應該將公司的規章制度提供給員工,并向員工解釋不明白的地方。在員工知曉公司的規章制度后,讓員工簽字確認。
三、再次,可以規定員工調離崗位的相關內容
考慮到可能會出現員工無法適應原本崗位的情況,在員工同意調崗的情況下,這樣自然是好的。但也要向員工發出調崗通知書,調崗通知書中要明確調崗的事由為不勝任工作,并讓員工簽收。若是員工不同意調崗的情況下,可以在勞動合同中事前約定清楚,如果員工無法適應該崗位的,公司可將其調離至某崗位,其工資標準為原來工資的百分之幾。
四、最后,員工若被警告3次,可以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因為在司法實踐中,警告三次是較為受認可的次數。此條規定在操作中應該注意以下幾項:一是警告形式最好采用書面方式,以方便留下證據;二是警告的程度不能太輕了。比如能不能制定,遲到10分鐘就警告一次吧。但是可以制定曠工一次就進行警告。也就是說要合理的程度,實務操作中才會被認可。
最后在這里也要提醒公司,就算員工符合可以開除的情況,也要注意開除程序的合法性。注意事先向工會報告,取得工會的批準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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