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五險一金”變“六險二金”?這些新出的規定都搞懂了嗎?
發表于:2018-12-11閱讀量:(7556)
前幾日在各大熱搜榜都掛著這樣一條消息:社保費率第五次調整,社保降了!這不管對企業還是員工來說都是一個利好的消息。社保都第五次調整了,對于社保的這些規定你都了解了嗎?
1、傳說中社保由“五險一金”變成“六險二金”?
前段時間有些媒體這樣報道:我們的“五險一金”將增加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變成“六險二金”了。有些人可能會誤以為是國家又提供什么新的福利保障了。但其實,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是早就存在的,而且是自愿繳納的,并非是“五險一金”那樣是法定義務,必須繳納的。而所謂的補充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的補充形式,它的繳費形式沒有統一規定,各地也不一樣,可以由企業一方繳費,也可由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單位代扣代繳。至于企業年金也是養老保險的補充形式,參加企業年金,可以使得員工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另外增加一份養老積累,這樣提高退休后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質量。同樣這也是自愿繳納的,不具有強制性。
也就是說,法律規定一定要繳納的只有“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住房公積金。這里要提醒大家的是,1、生育和工傷保險這兩個險種員工是不用參與繳納的;2、養老保險需要員工繳滿15年才可以領取。
2、繳納社會保險可能出現的陷阱
1、員工自愿不繳納社會保險,公司需承擔風險嗎?
各地的司法案例中經常出現,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甚至是提出公司不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將那份繳納保險的錢以工資的形式發放到員工手中,還簽署了自愿放棄繳納社會保險的說明書。針對這種情況,各地高院的判決結果不太一樣。主要有以下三種判決結果:
一是認為公司負有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保費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應當繳納的社保費由公司代扣、代繳。只要公司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費,即使是員工自愿放棄的,也認定為未依法繳納社保費,員工以這個理由辭職的,公司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的。比如北京、重慶。
二是認為基于誠信原則,既然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費,那么辭職后就不能以此為理由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比如,浙江,上海。
三是認為應該給公司一個緩和期,在員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費后又反悔的,只要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補足社保費就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了。比如,廣東、江西。
但是即使你們當地的法院不支持員工反悔的,也不能有僥幸心里。因為一旦員工要求的不是離職后的經濟補償,而是發生了工傷或者患有重大疾病的,全國各地法院的判決基本都是傾向弱勢勞動者的,會要求公司為員工提供工傷待遇和醫療費用。所以公司在員工提出不用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還是不要心存僥幸,畢竟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費才是正道。
2、公司以基本工資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公司的這個做法可能違反《社會保險法》的,屬于不足額繳納保險,員工有權要求補足。因為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公司為員工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員工的工資總額,即員工的所有工資總額,包括績效工資等。
3、新員工不移交檔案,公司不給繳納社會保險
有些公司會以新員工入職不轉移檔案為理由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然而這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社會保險法》規定,公司應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無論員工是否轉移檔案,公司都要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