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債權債務 - 互聯網時代,“老賴”的生活到底有多難?
發表于:2018-12-25閱讀量:(3828)
近期,失信被執行人的信息大規模曝光在各類人流密集的公共領域,如公交車站牌、飛機場大屏幕等。也引來了大家的關注。
每一種制度或司法系統從建立到落地都需要有一個過程。失信被執行人的概念很早就產生了,并且在2013年最高法院就出臺了相關司法解釋建立了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庫。但初建期間的不完善,很多人即便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似乎也沒有對他們的生活帶去太多的困擾,因而出現了很多“老賴”的現象,這些欠款人產生僥幸的心理,能躲就躲,跟執行法官玩“躲貓貓游戲”,還通過惡意轉移房產,藏匿、變賣財產等方式,躲避法院的追責。
但隨著互聯網生活的日益普及,對失信被執行人的限制也將越來越多樣化。
那么,一旦公民被納入失信黑名單之后,究竟會對生活有什么影響?事實上,失信的后果可能比想象的嚴重:
限制出行
眾所周知,納入失信黑名單將被限制出行,不得出入高檔場所,不得乘坐飛機、動車等。從數據來看,截至今年共納入失信人920萬例,全國法院共限制902萬人次購買機票、353萬人購買動車高鐵票。
唯一住房法院亦可拍賣
只有唯一一套住房,不再是老賴逃避法院執行的理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即,(三)申請執行人按照當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為被執行人及所扶養家屬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準從該房屋的變價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舉個案例說明一下,江蘇南京市的朱某因涉及民間借貸糾紛,他的唯一住房被強制執行,考慮到他今后的家庭生活必需,法院從拍賣款中支付給他相當于當地5~8年左右的租房費用。
查封、凍結支付寶賬戶
之前由于法律法規更新的滯后,很多老賴把錢存到支付寶、微信等網絡支付賬戶中,然后以銀行卡中沒有錢為由來逃避強制執行。
現在,支付寶、移動支付、微信支付等網絡虛擬交易賬戶中的資金,也屬于法院可執行的被執行人財產范圍。成了老賴,以后網上訂旅游住房、買保險、租房、相親等等,都會受限。
失信黑名單同步芝麻信用,網購受限
最高人民法院與芝麻信用簽署對失信被執行人信用懲戒合作備忘錄,接入芝麻信用的相關平臺將全面限制老賴。芝麻信用會同淘寶、天貓、神州租車、趣分期等各應用平臺,在消費金融、螞蟻小貸、信用卡、P2P、酒店、租房、租車等場景,通過網絡等渠道,全面限制失信被執行人。
不得擔任董監高
從2015年12月起,凡因有償還能力但拒不償還全部或部分到期債務,被全國各級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自然人(即“老賴”),將受到信用懲戒,不得在全國范圍內擔任任何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子女不允許上重點私立學校
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僅僅是自己的問題,更會對下一代造成影響。此前也不乏新聞報道子女就讀私立學校,但新學期突然被告知無法進行報名的情況,這也是警醒“老賴”們,不講誠信,逃避債務影響的不單單是自身,更會牽連家人。
養老金可直接劃扣
被執行人應得的養老金應當視為被執行人在第三人處的固定收入,屬于其責任財產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有權凍結、扣劃。但是,在凍結、扣劃前,應當預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撫養家屬必須的生活費用。
最高可判刑七年
2015年11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其中第三十九、將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修改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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