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辭職后還受老東家限制?原來是因為它!
發表于:2019-04-18閱讀量:(3510)
一入公司的門,就是老板的人。假如有一天你想破門而出了怎么辦?肯定很多人會說:辭職唄!難道還能砸了公司的門不成嗎?也是,畢竟公司的門我們可能砸不起......但我們可以選擇辭職啊,給老板留下一個瀟灑的背影.........想想還是挺帥氣的。但是有時候吧,就算你辭職了,也不代表可以海闊天空任你飛的。是不是有點懵圈呢,居然還有這種時候?看來是時候帶你們眼熟一下“競業限制”了。
“競業限制”到底是何方神圣?
《勞動合同法》如是說:它是公司與員工約定的。若是員工知悉公司的商業秘密(比如,食品秘方等)或者其他對本公司經營有重大影響的事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可以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系的公司工作,更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公司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競業限制的期限
競業限制的期限是由公司和員工一起約定的。一般情況下是公司提出期限,員工做出同意與否的決定。但競業限制的期限法律是有規定上限的,即最長的年限是2年。
受競業限制約束的人員有哪些?
有些公司可能會因此認為競業限制可以很好的降低風險,于是與每個崗位的員工都簽署了競業限制協議。但其實這種做法就顯然是不妥當的,也不受法律的保護。因為受其約束的人員只有: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比較好界定,至于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指的是,其他可能接觸到商業秘密的人,比如市場銷售人員、財會人員、秘書等。
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
有些人看到這里可能會擔心,若是自己辭職出來了,又在兩年內不能從事自己擅長的工作,自己的生活豈不是沒有了保障?不慌!在這里要告訴各位小伙伴們,若是與公司約定了競業限制的,記得與公司約定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哦。若是沒有約定經濟補償的也不用著急。只要你履行了競業限制義務,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你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按月支付經濟補償。倘若月平均工資的30%低于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就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未支付補償金員工還需遵守規定嗎
若是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因為公司的原因導致三個月沒有支付經濟補償給員工的,員工可以請求解除競業限制約定的。但要提醒員工注意,提出解除競業限制協議之前,競業限制協議仍然有效,勞動者應當繼續承擔競業限制義務,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
公司可否只將經濟補償隨工資按月發放
答案自然是否定的。因為競業限制的經濟補償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對限制就業人員的補償,也就是說經濟補償的支付時間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
最后還是要提醒大家一點,倘若員工違反競業限制約定,那是需要向公司支付違約金的。而且不要以為支付過一次違約金就可以免除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的。也就是說,這份協議在有效期內,你就算支付了違約金,也不能買斷與原用人單位的競業限制協議。所以千萬別任性,做個誠實守信的人,還是好好遵守條款吧!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