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孕婦在公司就可以為所欲為了嗎?注意!以下6種情形辭退孕婦不違法!
發表于:2019-06-20閱讀量:(2743)
孕婦 相對其他人員在工作上會顯得較為弱勢。也正是因為如此,法律規定了很多條款來保護職場準媽媽們的合法權益。所以,一般在司法實踐中,公司任意辭退孕婦,或者安排懷孕7個月以上的孕婦加班等行為都會被判定違法,支付賠償金。但是,這并不是意味著職場準媽媽在懷孕期間就可以任意妄為,不顧法律和公司規章制度。
法院案例:
正處于懷孕期間的劉某收到所在公司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接到這一通知,劉某有點懵。她認為“法律不是規定單位不能開除懷孕女職工嗎?”
案件情況是這樣的 ↓ ↓ ↓
劉某向公司出具的懷孕診斷證明(加蓋了醫院公章)等材料,經公司向醫院求證后,發現這些材料并非開的醫院診斷證明。于是公司根據《員工日常管理獎懲辦法》之規定:虛開、偽造、涂改請假證明或提供虛假請假理由者,屬重大失職/違規行為可與員工解除合同。
在法院審理的過程中,公司向法院提交了該公司工會意見征詢函、工會回復以及有劉女士本人簽字的員工入職培訓確認書、制度培訓確認書及勞動合同,其中制度培訓確認書中有“以上情況屬實,是本人真實意思的表達”的簽字字樣,以此證明解除勞動合同通知函中載明的《員工日常管理獎懲辦法》制定程序合法,且已向劉女士公示。
法院最終判決,公司與劉某解除勞動合同,且不用向劉某支付任何補償。
所以說,懷孕不是萬能的保護傘,作為一名員工還是應該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員工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勞動紀律的,是要付相應出代價的。
那么孕婦除了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被辭退屬于合法范疇外,還有哪些情況,是孕婦也不能觸碰的禁區呢?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若是孕婦在公司存在以下5種情形,公司可以辭退孕婦,且不支付賠償金。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當然此處公司對“嚴重違反”的程度要規定合理,程度不可以太輕。
員工在工作過程中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公司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員工身兼數職,嚴重影響工作任務的完成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員工使用欺詐手段,使公司在違背真實意愿的情況下做出錄用決定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以上就是連孕婦都不能踩的禁區總結。作為職場準媽媽在享受法律保護帶來的便利之余,也要遵守相關法律規定及公司規章制度,不要濫用自己的權益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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