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員工的 “護身符” ,公司就不能辭退了嗎?
發表于:2019-07-15閱讀量:(3117)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員工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了解一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實務中應該如何操作?
1、什么情況下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一,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第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員工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第三,已經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員工沒有違反規定,在續訂勞動合同的時候,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和員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經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此外,如果雙方協商一致,即便不符合上述情形,也可以簽署無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員工不愿意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那么即便是符合上述情形,也可以不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能不能解除?
丨當然可以。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的終止日期,所以用人單位只是不能以勞動合同到期為由終止勞動合同。
但符合員工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情形,用人單位仍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員工自己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也是可以的。
3、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訂立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可以反悔要求重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嗎?
丨不可以。
當員工符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但與公司訂立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員工一般不得反悔要求重新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但是如果員工能夠證明公司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員工可以要求重新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END -
通過上述這幾個小問題的解答,是不是覺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其實并沒有想象中的那么可怕呢!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絕對不是為了給用人單位帶來麻煩。只要我們遵循相關規定去操作,它就是只“紙老虎”。
對于員工來說,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不是拿到了“金飯碗”,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創造更大價值,讓公司離不開你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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