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員工自愿放棄社保,萬一發生工傷,公司損失更大!
發表于:2019-07-15閱讀量:(3115)
小李2018年8月份到某科技公司上班。
公司正要為小李辦理社會保險時,小李考慮到辦理社會保險也要從自己的工資中扣掉一部分,于是就向公司出具了自愿放棄社保聲明書,公司也同意了。
可沒想到的是,今年4月份,小李在工作中突發疾病死亡,后經當地社保部門認定為工亡。
實踐中,不少企業為了減少用工成本,會跟員工協商簽訂放棄繳納社保協議,而很多員工也會為了多拿到一些工資自愿向企業出具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
01
那么問題來了:放棄繳納社保協議和員工出具的這種放棄社保的聲明有效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有明確規定,企業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企業就要依法為員工繳納社保,繳納社保是企業法定的責任和義務,任何企業都不能拒絕。繳納社保不能由企業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因此,企業不能為了規避勞動關系中的責任和義務,與勞動者簽訂放棄繳納社保的協議書或要求勞動者出具放棄社保的聲明。
因為這類條款雖然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但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所以是無效的。
02
不給員工繳納社保不僅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企業自身還會面臨哪些風險呢?
1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也要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2 如果企業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向社保局投訴舉報要求補繳社保,因未繳社保而無法享受社保待遇的,由企業承擔相關費用。
3 企業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企業處以應繳社保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03
回到上述的案例中,公司與小李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社保部門是不能給小李給 付工傷保險待遇的,那么誰來承擔或者賠償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第二款規定,依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也就是說,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員工發生工亡時,用人單位要承擔本來由社保部門支付的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供養親屬撫恤金)。而這些費用額度較高,對企業來說是相當大的一筆成本支出。
易法通友情提示您: 企業及時為員工繳納社保,從長遠來看,是在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千萬不能貪圖一時成本降低,而埋下未來用工風險的巨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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