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9-10-24閱讀量:(2100)
俗話說得好,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有江湖的地方就有紛爭,京東與阿里巴巴作為我國國內電商平臺的兩大巨頭,兩者之間的戰爭可謂從未停歇。
特別是近幾年關于商標的爭奪戰,一直是打得火熱。
01京東申請注冊“11.11”接連被駁回
想當年,在2014年“雙11大戰”前夕,阿里巴巴突然宣布已經成功注冊“雙十一”、“雙11狂歡節”等商標,其他電商企業如再使用屬侵權行為。
京東被打得措手不及,不得不臨時改設計、改文案,把“雙11”改成了“11.11”。
然而,故事還遠遠沒有講完,京東連“11.11”商標都保不住。
2016年10月12日,京東申請注冊第21547599號“11.11”系列商標,核定使用范圍為第35類的廣告、貨物展出等服務。
該商標先是被商標局駁回,在2018年又被商標評審委員會駁回。
要是京東堅持注冊的話,只能走訴訟審判這條路了。
02京東成功搶注“雙10”系列商標
正所謂風水輪流轉,舊的故事還沒結束,新的故事又開始了。 從2014年10月17日開始,京東就已經開始著手申請“雙10”系列商標,其中包括“雙十季”、“雙10季”等,并且截止到現在,京東申請的關于“雙10”系列的商標已經達到了16件。
雖然在注冊時還是免不了被異議,但是幸運的是,在前幾個月,這些商標最終還是都成功注冊下來了。
京東是高興了,但這下阿里巴巴就不樂意了,在2018年3月15日更是直接是對京東的這一批“雙10”商標提起了無效宣告的申請。 阿里巴巴堅持認為:京東申請的這批商標和其申請的“雙十一”系列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和服務上的近似。 現如今,“雙11”、“雙十一”系列商標經過阿里巴巴的大量使用和宣傳,具有了極高的知名度。京東申請“雙十季”系列商標是對自己的“雙十一”系列商標的模仿,故意讓相關公眾的混淆、誤認。 而京東也不是吃素的,馬上就進行了反擊:“雙10”系列商標和“雙11”系列商標不構成近似,并且“雙11”系列的商標也并不是阿里首創的,其顯著性也不強,后來被使用多了,才成為零售業的通用名詞。 到目前為止,“雙11”的歸屬問題還沒有徹底解決,阿里沒有權利用“雙11”來舉證“雙10”商標近似。
03商標評審團認為
而商標評審委員會在參考了兩方的意見后,作出了這樣的評論: 京東注冊的一系列“雙10”商標與“雙11”系列商標的含義有明顯的區別,構不成近似商標判定原則。 并且目前也沒有證據可以證明爭議商標本身使用在核定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錯誤的認識,亦或作為商標用在指定商品上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產生其他不良社會影響的效果。 最終,京東也算是在這場“雙10”系列商標的爭議中獲得勝利了。
04易法通提醒
在如今,知識產權作為發展的重要資源和競爭力的核心要素,在企業競爭中的作用也越來越突出。 像阿里巴巴、京東這樣全國知名、實力雄厚的大公司,即使注冊了成千上萬的商標,仍然因為商標的問題而頭疼不已。 而對于廣大中小企業來說,更是需要提高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做好知識產權的長期規劃,只有搶占先機,才能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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