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當法定代表人很威風?可為什么越來越多的老板都不愛當!原因竟是...
發表于:2019-10-29閱讀量:(2328)
法定代表人,一個聽起來很威風,實際上也很“威風”的一個職務。
它曾經,是身份的象征,也是公司老板(大股東、控股股東)當仁不讓的位置。
因為營業執照上寫著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也就意味著法定代表人簽字基本上跟公司蓋公章一個效力。
而且法定代表人可以直接對外代表公司做生意,很多文件也必須法定代表人簽字才行。
總而言之,法定代表人在很多場合下代表了公司,當然,如果公司有什么問題也是經常需要法定代表人來處理和承擔的。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一則新聞:
“畢業三年女大學生,被老板‘重用’,拿著3800塊錢的工資,代人當法定代表人,卻操著9000萬的心……”
也正是由于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存在一定的風險,而且一旦當上法定代表人就不可以隨意辭去。
所以現在越來越多的老板都不愿意自己來當法定代表人了。
下面,小編就來給大家講講,擔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會涉及到的三大風險。
01 民事責任法律風險
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負債時,原則上與法定代表人無關,僅以公司自身財產為限對外承擔還款責任。
因為法定代表人的行為是代表公司的職務行為,正常情況下公司的債務是不會由法定代表人承擔的。
但如果是公司存在欠付工資借款未能及時支付的,法院可能根據相關單位或者人員的申請對法定代表人采取罰款、拘留、限制出境或限高消費等措施;
另外公司如果存在未及時按照裁判文書承擔賠付責任時,公司和法定代表人往往一同被申請列入失信黑名單,會給法定代表人的消費和出行帶來很大的麻煩。
02 行政責任法律風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定,“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具體情形有:
(1)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03 刑事責任法律風險
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的刑事責任主要源于“單位犯罪”。
刑法中規定單位犯罪的,單位要承擔罰金責任,還要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這里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經常與“法定代表人”是重合的。
在文章的最后,小編給大家提個醒:
作為一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想更好地規避法律風險,關鍵是依照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事,盡職盡責地維護公司的利益。
公司法定代表人應該有著最基本的法律意識,明白哪些問題可能涉及到違法甚至犯罪,哪些行為存在著法律風險,哪些決策需要咨詢法律專業人士,避免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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