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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離婚了又再婚,前夫孩子我在帶,現在給孩子簽戶口,只有孩子在那邊的戶口本復印件和出生證明,戶口簽在這邊還需要什么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您的孩子辦理戶口遷移需要的材料有:
1、戶口同意遷入證明(向您目前丈夫所在地的派出所戶口辦理處申請);
2、孩子的戶口本原件和復印件;
3、如果是農業戶口,遷出要有遷入地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同意入戶的證明(向孩子原戶籍地鄉鎮或者村委申請);
4、遷入戶的居民戶口簿(即您如果是遷入目前丈夫的戶籍,由現任丈夫提供戶口本)……
程序上需要先到遷入地辦理同意遷入證明,再到孩子原戶籍地申請遷出,各地辦理程序可能會存在差異,上述需要提供的材料僅提供參考,建議到當地戶口辦理處咨詢,避免材料或者程序模糊帶來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