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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車輛不過戶的法律風險,買賣雙方簽訂了:車輛不過戶免責協議,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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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買賣雙方簽訂了《車輛買賣合同》且實際交付受讓方,雖沒有辦理過戶手續,這種情況下如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且是該機動車責任的,由實際車輛受讓人承擔責任。不過過戶的免責協議本身就是基于買賣合同,對于買賣雙方本身賣家就是無責的,多簽一份免責協議對于雙方也是有效的。 法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規定:第五十條 當事人之間已經以買賣等方式轉讓并交付機動車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受讓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