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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放學以后,家長未能及時接走(晚了將近一個小時),在園內造成其他兒童對其造成腿部骨折,在學校墊付后,家長提出學校賠償誤工費,應該如何辯解,應承擔多少責任?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學校放學后,法律上監護責任屬于家長,由于家長沒來,幼兒園只是道義上進行陪護,孩子在園區發生人身損害事故,園區承擔責任也應當減輕且屬于適當補充責任,畢竟承擔主要責任的主體是侵犯權利的打人孩子的監護人。可以從這方面來答辯,具體的,要結合法律依據,建議交給專業人士起草。答辯狀:http://www.fwjjr.cn/p/dab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