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
公司在員工電腦中安裝加密軟件,文件加密外,員工在此電腦上的一舉一動,包括QQ,微信聊天記錄,瀏覽網頁記錄都會實時推送老板面前,請問此行為是否屬于侵犯隱私。銷售此軟件的公司與安裝此軟件的公司是否都違法。
律師未回答前暫不可追問,律師的及時解答時間為:8:30-17:30,解答后您仍有疑問,可繼續提問,感謝您的耐心等待
我要追問
您好,如果您在工作之前,老板給您說電腦上安裝的有監控,就不算違法,如果沒有提前告知的話,就屬于違法行為。 勞動者在上班時間內理應是全身心地投入工作,而且工作電腦的唯一用處就是為了工作。所以用人單位對于員工的工作電腦進行監控不存在侵犯其隱私的行為,除非員工使用工作電腦處理私人事務才會存在侵犯隱私的可能。 監控軟件不一定是監控你的隱私,而是安全監控。工作用的電腦你拿來做隱私的事情本身就不對。而且公司對于自己的財產有處置權,對于公司的機密,為了防止泄露,安裝監控什么的都正常,在電腦上裝監控軟件也是一樣的。 目前我國尚未有相關領域的專門法律規定,但是根據我國民法、刑法等調整個人人身財產權利的法律精神,開發和銷售電腦監控軟件并不構成違法或者犯罪,因為該軟件可以用作監測(與電腦自身所帶家長監控功能類似),具備社會積極作用。即使被不法分子用作盜取、偷窺他人隱私,財產,也是用途的問題,與開發商、銷售商無關(除非應當知道或者明知該侵害他人法益的行為的存在仍然進行銷售,有可能構成相關違法行為的共犯或者幫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