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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違反交通規則,被交警碰見。濫用職權直接把本人電瓶車扣押,當事交警帶情緒執法,態度十分惡劣。后經本人查詢該交警處罰本人條款有誤。跟著本人對該處罰申請行政復議,要求 1 撤銷處罰 2 該名交警書面道歉 3 賠償本人損失。同時將該事件上報至交管局紀委。結果是行政復議判定該交警處罰存在錯誤,僅有內部將他執法錯誤記錄在案和撤銷處罰決定。紀委表示,該交警并無明顯打人或罵人行為,不準備做任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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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您好,您描述的問題中“交警帶情緒執法,態度十分惡劣”這樣的陳述是相對主觀的,沒有衡量的標準,如果您能確實提供相應的證據,比如有關錄像資料,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您目前的情況是既不滿意交警作出的處罰決定,又不滿意行政復議機關的復議決定,那么您可以對此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