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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大姐,有兩個妹妹,都結婚了。父母在2008年都去世了。父親在2003年購入單位集資建房的房子,在2007年與二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但是這件事我和小妹2019年才知道,我和小妹有房屋的繼承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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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首先這個轉讓的行為是發生在您父親在世的時候,所以在轉讓的那個時間段這個房子還是屬于您父親名下的財產,其性質上并不是屬于遺產。那么對于這個轉讓行為的性質需要具體的判定:如果是一個正常的買賣轉讓的行為,您二妹這邊形成了對價,那么您這邊是對這個房屋是沒有任何權利的。其次如果僅僅是轉讓,很有可能是一個贈與行為,您付清贈與您二妹的,所以是您父親對財產的處分,您這個也是無權干涉的。所以,您和您小妹這邊沒有繼承權,因為這個房屋在當時還不是遺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