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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六人,老六去世,無妻子兒女,父母去世,無遺囑。兄弟姐妹六人中老二已經逝世,其妻子帶女兒改嫁,請問老六的遺產如何分配,除在世的兄弟姐妹四人外,老二的女兒是否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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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追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既然,老六去世了,第一順序繼承人都不在了。只有剩下4個兄弟姐妹。也沒有爺爺奶奶外公外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老六的財產,5個兄弟姐妹,平均分成5份,每人一份就好。老二先于老六死亡,老二的的女兒繼承老二那部分也就是五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