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醫患糾紛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醫療事故,一種是醫療過錯,前者是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標準進行賠付,后者是按人身損害標準進行賠付,兩種方式采用的鑒定方式不一致,賠償標準也不一致。
1、以醫療事故糾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應當申請醫療事故鑒定,以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作為賠償依據,按"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標準賠付患者損失
2、以醫療過錯糾紛提起訴訟的,當事人可以申請醫療過錯鑒定以及司法傷殘鑒定,醫院根據鑒定結論依照人身損害賠償標準賠償患者的損失。
對于醫療事故,醫院方不僅要賠償患者,亦要承擔一定的行政責任,而醫療過錯糾紛往往是無法認定為醫療事故,才退而求其次的維權途徑,但患者以后者提起訴訟的,在實踐中患者得到損害賠償的并不少于前者。
因此,對于醫患糾紛,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決定進行醫療事故鑒定還是司法傷殘鑒定,但二者只能擇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