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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合同簽訂地: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的人員具有針對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須遵守。競業禁止的生效是依據法律,只要成為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就有法定的競業禁止義務。而部門經理、普通員工等無需承擔此義務。
鑒于:
1、員工在公司工作期間能夠接觸、掌握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商業秘密;
2、員工理解并確認,員工離職后從事與公司有競爭業務的工作,將會嚴重損害公司及其關聯公司的經濟利益或使公司及其關聯公司處于非常不利的競爭地位。
現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公司所在地有關法律、法規,在自愿、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協議,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競業禁止
1、競業禁止期限為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與對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不論終止或解除的理由,亦不論終止或者解除是否有理由)之日起的____個月內,員工不得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有競爭的業務;
2、競業禁止的區域為甲方或其關聯企業從事或計劃從事其各自業務的地理范圍。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只限制在職期間,只針對在職人員,只要未離職,就一直適用。若是要限制離職人員,需要在員工離職時,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約束其跳槽到競業公司產生糾紛。 但建議在員工開始接觸商業秘密時就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大部分離職原因都與企業有矛盾或是為了追求高薪待遇,離職時是比較難與其簽訂的,應提前做好風險防范。
第二條 乙方義務
1、在與甲方簽訂本協議時,不受原單位競業禁止協議的約束;
2、未經甲方同意,在職期間不得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企業;
3、不論因何種原因從甲方離職,離職后___年內乙方不得在與甲方生產同一產品和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單位任職,不得自己從事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產品的經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有相同或類似客戶的行業,也不得從事經營與甲方經營項目相同或類似的行業;
4、乙方在離職之前不得搶奪甲方客戶;
5、乙方離職后不得誘使其他知悉甲方商業秘密的員工離職。
第三條 甲方義務
從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合同履行期限到期或離職后第二天起,甲方應當按照競業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數額的競業禁止補償費。年經濟補償費的金額為乙方離開甲方單位前一年的工資收入的____%;不滿一年的按月平均工資推算。補償費按季支付,由甲方通過銀行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卡上。如乙方拒絕領取,甲方可以將補償費向有關方面提存。
第四條 違約救濟
1、員工違反本協議約定,公司將停止支付競業禁止補償金,并有權利要求員工糾正違約行為;
2、負有競業禁止義務的員工如違反本協議,應當一次性向公司支付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彌補公司實際損失的,公司還有權要求員工按照實際損失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
3、員工依照本協議約定承擔賠償損失和其他民事責任后,公司仍保留提請司法途徑追究員工刑事及行政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