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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
除在勞動合同中已經約定的條款之外,甲、乙雙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下,就有關保密和競業禁止的若干事項達成如下補充協議:
風險提示:
用人單位有權采取措施保護商業秘密,但在訂立保密協議時應注意不能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勞動者有擇業的自由,但在行使權利時同樣不得損害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保密協議跟其它協議一樣,首先必須遵循公平、平等原則,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則該協議無效。
第一條:保密義務
1.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在合同期限內以及解除/終止日后的競業禁止期內,均不得為其個人利益使用或者向其他個人或單位披露任何保密信息,并且應當始終盡全力防止保密信息被披露。
1.2 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以及終止日(定義見下文)后的一年內,任何由員工獨自或者與他人一起創作或者開發的創意、作品、發明、創造、計算機軟件、專有技術、商業秘密和專有信息的著作權、專利申請權、專利權以及所有權(“知識產權”),只要這些知識產權與員工在公司的職責或公司指派給其的任務有關,或者是利用公司的資金、資料、技術秘密和技術條件創作或開發而成,則該等知識產權均歸公司所有。另外,本條的規定對員工的繼承人和受讓人有約束力。“終止日”是指本合同因期滿未續約而終止之日,或本合同因其他原因終止或解除之日。
1.3 保密內容,包括:
1.3.1 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客戶基本信息、客戶調查報告、客戶貸款信息、成交或商談的保費價格;
1.3.2 甲方的經營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份構成和投資情況、公司近遠期發展戰略、經營方針、重要決議、投資方案、投資決策意向、市場分析、廣告策略、與公司經濟利益關系重大的研究開發項目和計劃、經營管理策略;
1.3.3 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財務資料、人事資料、工資薪酬資料;
1.3.4 甲方的技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計算機程序、數據庫、研究設計開發記錄、業務操作流程、操作手冊、擔保費率計算說明、技術方案、技術數據、技術文檔、科研成果、相關函電等。
1.4 保密范圍
1.4.1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術秘密,經雙方協議乙方同意被甲方應用和操作的;
1.4.2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的發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專利技術;
1.4.3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業秘密;
1.4.4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甲方所擁有的商業秘密。
1.5 乙方同意保持所有甲方所了解到或可能了解到的第三方的保密信息或技術秘密處于最嚴格的保密狀態,除非為履行乙方為甲方所進行的工作任務且符合甲方與該第三方的協議外,不向任何個人、企業或公司披露或使用這些保密信息或技術秘密。
第二條:競業禁止
2.1 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兼職從事其他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組織的工作,不得參與其他組織對甲方的商業競爭;不得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他人謀取屬于甲方的商業機會,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甲方同類的業務;乙方違反前款規定所得的收入應當歸甲方所有。
2.2 如果乙方意圖被一家從事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機構聘用,或直接或間接進行與甲方業務相競爭的任何業務,則其須獲得甲方的事先書面同意。
2.3 在合同期限內,員工不得建議或直接或間接地以任何方式試圖說服或促使公司或其關聯方、股東、客戶及商業伙伴(例如與公司有業務關系的銀行)的雇員接受其他個人或單位的雇傭,或離開公司或其關聯方、股東、客戶及商業伙伴。
風險提示:
競業禁止只限制在職期間,只針對在職人員,只要未離職,就一直適用。若是要限制離職人員,需要在員工離職時,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以約束其跳槽到競業公司產生糾紛。 但建議在員工開始接觸商業秘密時就與其簽訂競業限制協議,因為大部分離職原因都與企業有矛盾或是為了追求高薪待遇,離職時是比較難與其簽訂的,應提前做好風險防范。
2.4 甲方將在競業禁止期限內向員工按月支付相當于員工月基本工資25%的數額或法律要求的競業禁止補償的最低數額作為當月的競業禁止補償金,除非甲方在競業禁止期限屆滿之前不再要求員工遵守競業禁止義務。
第三條: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