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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地:________________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居住地址:
聯系電話:
風險提示:
單位對競業禁止人員不需要支付補償。若是簽訂了競業限制協議,則員工離職后要按月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不能以已經支付過所謂的競業禁止補償金為由拒絕支付補償金。更不能將其在職期間獲得的保密費當做是對競業限制人員離職后的補償金。
鑒于乙方為甲方股東,知悉或了解甲方的商業秘密。為保護甲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在達成下列條款并在簽訂本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定義
1、商業秘密:指甲方所有或持有的、未公開的、能夠給甲方帶來經濟利益或競爭優勢、具有實用性且采取了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對于客戶、合作伙伴等,負有保密義務的相關保密信息也屬于本協議所涉的保密信息。
2、競業禁止:本協議所涉之競業禁止行為是指,乙方在擔任甲方股東期間或任職期間、轉讓全部股權或離職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到與甲方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在有競爭關系的其他公司任職、擔任股東、法定代表人或為其提供服務,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設立公司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
3、全部經濟損失:本協議所涉之全部經濟損失是指,因一方當事人的違約或侵權行為導致相對人蒙受的以下經濟損失或費用之和: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經濟損失、可預見的間接經濟損失及當事人為了維護合法權利所支付的調查費用、律師費用及訴訟費用、仲裁費用等。
第二條 禁止行業
本協議所指與公司相競爭的業務,應理解為與公司相同和相似的經營領域,包括以下行業:
(一) 行業,包括 ;
(二) 行業,包括 ;
(三) 行業,包括 。
第三條 禁止地域
。
第四條 競業行為的形式
1、乙方以投資、參股、合作、承包、租賃、委托經營、通過其配偶或近親屬經營或其他任何方式參與同公司相競爭的業務。
2、乙方直接或間接受聘于其他公司或組織參與同公司相競爭的業務。
3、乙方直接或間接地從與公司相競爭的企業獲取經濟利益。
第五條 競業行為規制
1、乙方承諾,其在擔任公司股東期間或者任職期間,未經公司同意,應嚴格保守公司商業秘密,同時不得在本協議約定的競業禁止行業內從事本協議所約定的競業行為。如乙方違反本條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行使歸入權,將乙方違約所得,歸入公司所有。
2、在公司擔任職位的股東,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自離職后2年內,或者股東自退出公司后2年內應當遵守如同本條第一款中在公司任職期間的競業禁止義務。同時該股東應嚴格履行保密義務,直至公司書面同意其解除此項義務,或保密信息成為公共領域的信息,或事實上不會因為違反本保密條款而給公司、其他股東造成任何形式的損害時為止。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應當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
2、乙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的競業禁止義務,其所得收入歸甲方所有,同時乙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 元。
3、擔任職務的股東任職期間違反本協議,無論違約金給付與否,均應視為其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公司有權不經預告立即解除與該股東的聘用關系(如有)。
4、任何股東嚴重違反本協議約定的相關義務,給公司或其他股東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則公司或其他股東保留進一步向司法機關追究該股東刑事責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