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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甲與某公司簽訂了兩年的勞動合同(已過試用期),甲每天勞動時間9小時,一周工作6天,公司不給加班費,也不倒休。請問:甲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嗎?
為更好地適應公司的良性發展,增強公司的社會競爭力和提高員工工作效率,很多公司都為自己量身制定了公司規章制度。公司如何才能制定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呢?以下就由易法通專業律師為大家一一指導。
勞動爭議的發生太頻繁、太普遍了,也正因為如此,我國規定勞動爭議在提起訴訟之前必須先進行仲裁,這既是為了減輕法院的壓力,也是不想讓企業和勞動者撕破臉,有可能勞動者以后還會繼續留在用人單位。
目前,多種經營主體并存、私營企業和鄉鎮企業快速成長,企業生產經營情況各不相同,法律賦予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調整勞資關系,既是客觀形勢所需,也是實現企業經營管理、用工自主權之必要。
近年來,我國就業持續增加,勞動生產穩步提高,但由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法律意識不高,相應的勞動合同糾紛案件也居高不下。以下就來介紹一下與勞動合同糾紛處理過程中應當注意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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