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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網上出現這樣一條新聞,黃鴻在貴港市某百貨超市以每包5元的價格購買了14包兒童夏桑菊涼茶,以每包5.5元的價格購買了10包兒童金銀花,共花去貨款125元。
若是定作人提供原材料的,為了防止承攬人在工作中浪費定作人的原材料,可以在簽訂合同時規定承攬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額。要求承攬人本著經濟節約原則使用原材料,如果超過原材料消耗定額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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