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被結婚生子”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發表于:2013-02-06閱讀量:(3376)
案情:未婚的王某出游時和一同游的小女孩拍照留戀,后發現另一同游者吳某將此照片傳上網絡,并配上文字:“母女情深”。王某的熟識、同事都詢問王某什么時候結的婚、孩子都那么大了。王某甚是困擾,為此難以入眠。請問:王某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嗎?
解答:王某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二)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三)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本案中,吳某的惡作劇讓王某的人格權利受損,并給王某造成很大的精神困擾,王某有權提出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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