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專利權的保護及專利糾紛案件的審理
發表于:2012-12-31閱讀量:(6312)
眾所周知,專利侵權糾紛非常復雜,不僅涉及法律問題,還涉及技術問題;不僅涉及實體問題,還涉及程序問題。正是因為專利侵權糾紛的復雜性,也給不法分子采取不正當手段提供了空間。那么何為專利侵權行為,我們又應該如何保護自己的專利權呢?
專利權的保護主要針對的是專利侵權行為。我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中對于專利權的保護都有專門而且詳細的規定。
一、專利侵權行為的類型
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專利侵權行為大概可分為以下幾類:
(一)直接侵權行為
直接侵權行為 = 直接由行為人實施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
主要是指未經專利權人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使用、銷售、許諾銷售、進口發明、實用新型專利產品或利用專利方法獲得的專利產品,以及制造、銷售、許諾銷售、進口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間接侵權行為
間接侵利行為 = 行為人本身的行為并不直接構成對專利權的侵害,但實施了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害專利權的行為。
也就是說,行為人明知別人準備實施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仍為其提供侵權條件。
間接侵犯行為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1、未經專利權人授權或者委托,擅自轉讓其專利技術的行為。此時受讓人若利用了該項專利技術制造了專利產品,那么受讓人和轉讓人構成共同侵權,要承擔連帶責任。
轉讓專利需小心,請參考:
2、其他誘導、慫恿、教唆、幫助他人侵權的行為,行為人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承擔連帶責任。
(三)假冒專利的行為
1、未經許可,在其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注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四)冒充專利的行為
冒充專利的行為 = 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的行為。
包括以下幾種:
1、制造或者銷售標有專利標記的非專利產品;
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后,繼續在制造或者銷售的產品上標注專利標記;
3、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4、在合同中將非專利技術稱為專利技術;
5、偽造或者變造專利證書、專利文件或者專利申請文件。
二、專利侵權的法律保護
(一)專利侵權的訴訟時效
侵犯專利權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侵權行為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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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至專利權授予前使用該發明未支付適當使用費的,專利權人要求支付使用費的訴訟時效為二年,自專利權人得知或者應當得知他人使用其發明之日起計算,但是,專利權人于專利權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應當得知的,自專利權授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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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專利侵權的法律后果
侵犯專利權的行為人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
注意:專利中的調解事宜。
更詳細地了解專利侵權法律后果,請看:
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要求,可以進行調解工作。調解的內容包括2點:
1、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2、可以就一些專利糾紛進行調解,具體有:
(1)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歸屬糾紛;
(2)發明人、設計人資格糾紛;
(3)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設計人的獎勵和報酬糾紛;
(4)在發明專利申請公布后專利權授予前使用發明而未支付適當費用的糾紛;
(5)其他專利糾紛。
對于第(4)項所列的糾紛,當事人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調解的,應當在專利權被授予之后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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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共有人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時是否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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