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未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員工如何維權?
發表于:2013-04-12閱讀量:(3989)
案情:
2012年6月12年,閆某通過面試進入北京昌平區某保安公司。入職后,保安公司未將公司制度等相關規定告知閆某,也一直未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直到2012年8月16日,保安公司未經過任何程序,便以閆某違反公司紀律為由將其開除。請問:閆某應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解答: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該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本案中,由于北京昌平區某保安公司違反以上法律規定,故閆某可以要求某保安公司承擔未簽訂勞動合同(閆某上班2個月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即二個月工資)及經濟補償的兩倍(即2個月工資)的賠償金。
易法通為您提供專業的代寫勞動合同服務。
【特別注意!!!】易法通的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是為了您更好簽訂合同。但是我們還是建議您在使用模板前咨詢律師,以確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我們的全國服務咨詢熱線:4008-515-666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