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無證裝修工操作不慎鋸斷手指 房東因選任存在過失承擔次要責任
發表于:2013-04-12閱讀量:(2676)
王先生夫婦為翻新舊居,請來木工老徐為家里進行裝修施工。不料開工后不久,在一次木料切割作業中,老徐不慎將自己的手指切斷,構成九級傷殘。之后,雙方為責任承擔問題產生了糾紛,王先生夫婦還被老徐告上法庭,索賠近10萬元。日前,黃浦區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由王先生夫婦賠償老徐2萬元。
【案情回放】
老徐今年54歲,在上海打工多年,一直從事非正規裝潢業務。去年2月,王先生夫婦與老徐達成協議,由老徐負責尋找油漆工、水電工等一起為王先生家的一間老房子裝修,雙方約定全部工人按照人工費每天200元進行結算。
3月4日上午9點多,老徐在使用自己帶去的電動切割機切割一塊舊木材時,因操作不慎,電鋸猛地向老徐左手一斜,瞬間將他的左手大拇指割斷,鮮血直流。工友們見狀立即將老徐送往醫院救治。
到醫院后,醫生表示可以進行斷指再植手術,手術費要幾萬元,但也并不能保證成功。老徐考慮再三后決定放棄斷指再植,并在病歷上簽名確認,醫生于是為他的手指進行了殘修處理。不久,王先生夫婦在聞訊后也趕到醫院,并給了老徐2000元。
事發后,經鑒定,老徐的傷情已構成九級傷殘。老徐認為,王先生夫婦沒有提供安全的施工場地,也沒有提供合格的材料,事發后又沒有及時救助,造成自己手指傷殘,遂向兩人索賠近10萬元。對此,王先生夫婦認為,老徐是水電工,并不是木工,他在沒有上崗證的情況下,卻使用切割瓷磚的電動切割機切割木材,最終導致事故發生,事發后,自己已經進行了必要的關心和幫助。
黃浦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王先生夫婦與老徐之間就房屋裝修達成的合意,屬于承攬法律關系。王女士夫婦在選任上存有過失,應承擔次要賠償責任。據此,法院根據發票、鑒定報告等證據結合相關標準,判令王先生夫婦賠償醫療費、傷殘賠償金等共計2萬元。
【以案說法】
問:王先生夫婦是否應該為老徐受傷負責?
答:老徐明知自己不具備相關資質,仍承接業務,應當對事故承擔主要責任。而王先生夫婦明知老徐是從事非正規的裝璜業務,卻仍然與其達成協議,因此在選任上也有過失,應當承擔相應的次要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比例由法院酌情確定。
【法辭典】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工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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