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債權債務 - 當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支付利息,債權人能請求支付利息嗎?
發表于:2013-04-26閱讀量:(4065)
案情:
張某向顧某借款3萬元,約定6個月后償還,但是并未約定支付利息。后因張某到期沒有償還借款,顧某在訴訟時效內起訴了張某。請問:顧某能要求張某支付利息嗎?
解答:
不能。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本案中,顧某并沒有與張某約定支付利息,所以在顧某起訴張某時,也不能要求張某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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