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創業經營 - 未辦理股權變更登記的受讓人,再次轉讓股權所簽訂的股權轉讓合同有效嗎?
發表于:2013-05-07閱讀量:(4243)
案情:
甲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經公司股東會決議同意,與乙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公司因為公章丟失未及時在工商管理機關辦理股東工商登記的變更。之后,乙又將股權轉讓給了丙,并且簽訂了股權轉讓合同。請問:乙丙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是否有效?
解答:
第二個股權轉讓合同的效力狀態,取決于第一份股權轉讓協議效力和該協議簽訂后股權的權屬情況。
首先,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因此,當公司股份對外部第三人轉讓時,需要征得其他過半數股東的同意,并由其他股東決定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在符合該程序性要件,同時不存在民法通則、合同法所規定合同無效條件,第一個股權轉讓協議就是有效的,其效力與是否辦理了公司登記、工商登記無關。但是,股權轉讓協議有效并不代表股權權屬的變更,雖然股權轉讓協議已經生效,但在公司變更股東名冊前,受讓方尚未取得股權。
本案中,乙丙之間的股權轉讓合同效力待定。受讓人乙對股權處分權的取得是以權屬變更為條件的,在變更公司股東名冊前,乙沒有取得股東資格,不享有股權。因此,既然股權的權屬尚未轉移至乙,乙就沒有股權的處分權。受讓人在沒有取得股權情況下轉讓股權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股權轉讓合同屬于效力待定合同,自乙取得股權權屬時(股東名冊變更之時)生效。
我們易法通為您提供專業的股權轉讓協議代寫。
【特別注意!!!】易法通的合同簽訂的注意事項,是為了您更好簽訂合同。但是我們還是建議您在使用模板前咨詢律師,以確保您的利益最大化。
我們的全國服務咨詢熱線:4008-515-666
本文版權歸易法通所有,轉載時請注明出處,必須保留網站名稱、網址、作者等信息,不得隨意刪改文章任何內容,否則我公司將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① 掃描左側二維碼,關注我個人微信
② 關注后,發送關鍵字“干貨”2個字
③ 我給你發《勞動合同風險版》.doc
④ 每天找我要以上物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