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3-05-23閱讀量:(3675)
1、內地居民
(1)、本人的常住戶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證。
在戶籍所在地之外的地方申請結婚,需提交未婚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香港、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澳門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3、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4、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5、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
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證明。
與中國無外交關系的國家出具的有關證明,應當經與該國及中國均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和中國
駐第三國使(領)館認證,或者經第三國駐華使(領)館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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