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結婚容易,離婚不易,且行且珍惜
發表于:2014-04-10閱讀量:(6888)
-導言-
“戀愛雖易,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可以看出一個成熟女性對婚姻的珍惜,字里行間都未輕言談及離婚。但是離婚可以是你一廂情愿的想法嗎?你存在哪些離婚誤區呢:對方婚外情就能離婚?一方堅持離就能離?一方堅持不離,法院也沒轍?……這些都是離婚的誤區,讓律師給大家解讀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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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婚外情就能離婚?
對方有婚外情,忍一時退一步都做不到,還不能說離就離?
我理解你的心情,但是婚外情其實并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現有的婚姻法規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才是離婚的法定條件。(這里的同居,是指與除配偶以外的異性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律師在這里要提醒你注意:不是咬文嚼字,但是這與婚外情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婚外情并不一定都有同居。
因此,證明有婚外情并不一定會判決離婚。除非是能夠證明持續、多次發生婚外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否則單憑一次婚外情起訴離婚,很難被法院采納。證據的力度也很重要。
因此,即使娛樂圈那么多出軌門,被娛記們拍的是有圖有真相,但是如果鬧上法庭,也不能證明雙方感情確已破裂,感情受害方也不能以此為由要求多分財產,或者獲得離婚損害賠償。
不知道自己是否具備離婚條件的,點閱它 →《離婚條件》
不懂離婚需要的證據,點閱它 →《起訴離婚一般要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二、堅持離,就能很快離?
很多人認為,離婚是公民法定權利,只要自己堅持離婚的話,即使對方不同意,起訴到法院,也能順利離婚,無非是時間長短的問題。這是對我國現行離婚法律制度和訴訟程序制度不了解的表現。
人民法院判決是否離婚,是從維護家庭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的大原則考慮,所以對于判決離婚的案件比較謹慎。不然也不會有,“寧拆一座廟,不拆一樁婚”的說法,其實這樣的考慮也是擔心大家沖動而為。
現行婚姻法明確規定,只有符合婚姻法所規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確已經破裂情形,法院才會判決離婚,具體來說是我國婚姻法規定的以下情形的:
(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與其他異性同居情形;
(2)一方存在長期實施家庭暴力、遺棄和虐待家庭成員情形;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情形;
(4)夫妻雙方因為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情形;
(5)其他的情形。
三、堅持不離,法院也沒轍?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并不是看雙方的態度,而是根據法律規定。
如果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符合前述規定的,即使一方堅決不離婚,法院也會判決離婚的。如果不能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不離婚,法院會判決不予離婚。
從這個角度來講,娛樂圈出軌門的受害方若不想家庭破裂,重在改善夫妻感情,選擇原諒的話,即使出軌方要求離婚,法院可能也不會判決離婚。
綜上所述,雖然我國崇尚婚姻自由,但是司法實踐中,離婚自由接近變成偽命題。如此語境下,小編希望大家明白:“結婚容易,離婚不易,且行且珍惜”的內涵。畢竟婚姻始終都不是容易的事,要考慮的有很多,比如 ↓ ↓ ↓ 這些:
所以離婚已經這么不易了,雙方能協商解決則是最優的選擇。若不能夠協議離婚,那起訴離婚的麻煩和程序你也該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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