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關于旅游,你應該知道的事!
發表于:2014-11-04閱讀量:(2327)
關于旅游囧事人們首先想到的應該會是:旅途中遇到黑旅行社、黑導游、黑大巴、導游強迫購物、中途加價、景點縮水、游客被甩途中了,而面對諸如此類的現象時游客多數是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態度,把怒氣留心中,自己憋出個內傷,然后謾罵幾聲以示自己的憤怒之情,然后就不了了之,后來的后來便一直重復著重復。有沒有想過這就是促使你旅途變“囧途’的原因?以下就由易法通專業律師為您詳解。
我國《旅游法》已經將上述不法行為列入明令禁止范圍,如:《旅游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
《旅游法》第四十一條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導游和領隊應當嚴格執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變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務活動,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不得誘導、欺騙、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旅游者購物或者參加另行付費旅游項目。
這就意味著如果碰上黑心旅行社、黑心導游以各種名目對游客“巧取豪奪”之類的情形,有上述《旅游法》中的法律條文為依據,游客完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切記保留證據如:合同,照片錄音錄像等)到當地的游行政管理部門或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機等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而受理投訴的機關則會對投訴狀進行審查,如果情況屬實,那么受理投訴的管理部門則會依據《旅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對損害投訴者權益的旅游經營者給予相應的處罰。輕則罰款、重則吊銷營業執照、導游執照,如此,想必可以打擊黑心旅行社、導游氣焰,讓二者不復往日的猖狂。
而游客再不必獨自憤懣,也可敢怒敢言,《旅游法》已經立在那里,能否保障你的權益則取決于你用或不用了。不要一邊讓《旅游法》形同虛設,一邊又怨聲載道。
另外,游客自身的素質也是影響旅游質量的關鍵,
“某某到此一游”的“見面禮”,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大聲喧嘩、破壞景區設施、破壞其他游客興致、等等毫無疑問會影響旅行的質量。因此,在享受美景的同時也需要盡一個游客的職責,讓滿是“到此一游”的古塔、被大量“順走”的陶瓷雕像小人、景區墻壁慘遭涂鴉等景象都離我們而去,文明出行,世人都在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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