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涉外婚姻離婚手續有哪些?
發表于:2014-12-23閱讀量:(7079)
涉外婚姻離婚手續分為登記離婚手續和起訴離婚手續。
在中國登記離婚,前提是在中國登記結婚,否則不予受理。登記離婚手續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登記。
起訴離婚手續流程包括:起訴離婚主要程序包括立案、受理、繳費、庭前準備、開庭審理、調解、判決、上訴、再審。具體如下:
一、登記離婚手續
(一)申請
當事人準備好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的結婚證;
3、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4、每人 2張2寸單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證件照片。
除以上證件、證明材料外,港澳臺居民需攜帶本人的有效通行證和有效身份證;
華僑、外國人需攜帶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它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注意: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結婚的登記手續還是有必要科普一下的:《涉外婚姻登記》
詳細的戳:《涉外協議離婚程序怎么走?》
(二)受理
雙方達成離婚合意,證件齊全并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一般予以受理,但存在以下情形將不予受理: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3)其結婚登記不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受理后,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與《離婚協議書》,并簽名。
(三)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會對雙方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等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
(四)登記
若審查雙方確實屬于自愿離婚,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并且證件齊全,會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起訴離婚程序
(一)管轄法院確定
1、被告在我國境內居住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
2、被告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原告在我國境內有住所的,原告住所地法院有管轄權;
3、雙方在我國境內均有住所,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4、雙方均在國外但未定居,由原告或被告出國前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如果國外一方在居住國法院起訴,國內一方向中國法院起訴的,我國法院有管轄權。
5、定居國外的華僑,在國內結婚的,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必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由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在國外結婚的,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國籍所屬國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國內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管轄法院可是大學問:《涉外離婚由哪個法院管轄?》
6、涉港澳臺離婚訴訟案件不屬于涉外案件,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離婚。
(二)法律適用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離婚,適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由外國法院受理的我國公民和外國人的離婚案件,按外國的法律規定辦理。
詳細了解戳這邊:《涉外婚姻離婚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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