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哺乳期離婚程序怎么辦
發表于:2015-02-04閱讀量:(3479)
哺乳期對母親和孩子來說是很關鍵的時期,可是有很多夫妻也是在這一期間為各種因素導致了離婚,那么,哺乳期能不能離婚,離婚的程序怎么樣,誰相對而言享有主動權呢?讓小編來為你解答。
一、哺乳期提出離婚的主體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因此,哺乳期是可以離婚的,法律只不過對離婚的方式和提起離婚訴訟的主體作出了限制,在哺乳期間離婚的話,女方相對享有主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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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內協議離婚》
二、男方哺乳期提出離婚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妻子處于哺乳期的,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
但是,在女方哺乳期期間,男方提離婚并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后與人通奸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系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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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離婚條件》
三、哺乳期離婚子女撫養問題
對于哺乳期內子女的撫養問題,法律也給與了解答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孩子,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醫學上認為一周歲以內的嬰兒處于哺乳期。
元宵福袋,子女歸屬詳情 → 《新婚姻法,離婚孩子歸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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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是可以離婚的,但是相對來說,女方享有主動權,這也體現了我國法律對婦女的保護,男方在這期間應該好好呵護女方,盡量忍讓,有了矛盾應該好好溝通,好好解決,真鬧到了要離婚的地步,也應該尊重對方,盡好自己的義務。哺乳期的婦女也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適當的時候,好好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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