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如何處理?
發表于:2015-02-10閱讀量:(3771)
除了共同財產,離婚后的共同債務問題同樣是離婚夫婦關注的一大焦點。離婚后的債務究竟如何分割?請移步《婚姻法,離婚債務如何分割?》
看完債務分割,是不是迫不及待想看看夫妻共同債務是如何處理的呢?請慢慢滾動鼠標吧(*^__^*)
一、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標準
我國法律規定的夫妻共同債務是指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但具體夫妻共同債務該如何認定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
(1)婚姻存續期間(領結婚證≤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領離婚證)夫妻的共同債務。婚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所有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所負的債務都應該視為以夫妻名義所負的債務。例如,為日常生活中購置共同生活用品,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等等所負的債務。
(2)婚前夫或妻所負個人債務,但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夫或妻一方在婚前已經形成的債務,原則上認定為夫妻中一方的個人債務。但如果所欠債務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應當認定為共同債務(債權人要提供借款確實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證明。)。如,婚前,一方貸款買的房等財物用于婚后共同生活,婚后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則為購置住房所負的債務為夫妻共同債務。
(3)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所負債務。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所負債務,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雙方約定借款歸個人,且夫妻和第三方都知道這種情況的,則為夫或妻的個人債務。
想看更詳細的,請戳→《夫妻共同債務及個人債務的認定》
不知道怎么證明的來看《如何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債務?》
二、夫妻共同債務怎么處理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于離婚后夫妻共同債務的處理,一般應遵循以下原則:
1、【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原則】
根據法律規定,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先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
2、【雙方協商一致原則】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可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訴訟,由人民法院判決決定。
3、【依法保護債權人合同權益不受侵害原則】
夫妻在財產關系上權利義務平等,夫妻共同債權是一種連帶債權,這種合法的連帶債權作為一種民事權益,應受法律保護。債權人要求還款時,夫妻雙方都不能拒絕對債權人承擔責任。當一方清償全部債務后,即享有向對方的追債權。
連帶債權=夫妻借款,債權人可以找雙方或者其中一個人償還債務。
連帶債權可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可以較好的避免某個債務人不見時不知道要找誰償還債務的問題。
4、【堅持男女平等與保護婦女利益相結合、考慮雙方當事人實際履行能力原則】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管理、經營、使用的權利,分割財產時有平等分割的權利,對共同債務有平等清償的義務。但平等清償并非平均分擔,還應考慮到當事人履行債務的能力,向婦女或經濟來源困難的一方可以相對少分擔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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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篇看這里 →《協議離婚怎么分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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