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工傷等級鑒定程序有哪些?
發表于:2015-02-10閱讀量:(3551)
勞動者在遭遇工傷時,及時做好工傷等級鑒定是將來向用人單位索要工傷賠償是一個重要步驟。那么,工傷等級鑒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程序有哪些?
一、受理機構
統籌地區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如是應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二、提交的材料
申請鑒定時應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工傷醫療的有關材料。具體如下:
1、提交工傷認定機構出具的工傷確認書復印件或工傷鑒定委托書一份;
2、填交《職工因工負傷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表》一份(加貼一寸照片、用人單位加蓋公章);
3、提交指定醫院醫生填寫的《工傷職工醫療終結臨床體檢與診斷表》一份(加蓋醫院公章)并附醫院各種檢查報告單;
4、職工工傷全部病歷資料、醫療檢查報告單、診斷書等資料復印件一份,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5、職業病患者,應提供由市疾病控制中心職業病診斷組出具的職業病診斷結論書;
6、肢殘、燒傷等體表傷殘者,應提交傷殘部位四寸彩照一張;
7、已繳交鑒定費的證明。
三、鑒定程序
1、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勞動、聘用合同文本復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
(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如果材料不完整的,只能一次性補正全部材料。
2、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符合要求及管轄范圍的申請,決定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3、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經調查核實后,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以上是對工傷等級鑒定程序的簡單介紹,希望能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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