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合同糾紛 - 采購合同的法律風險控制
發表于:2015-02-13閱讀量:(7645)
合同是我們平常解除最多的,也是最繁瑣復雜的,幾張紙雖然看起來沒有多大的作用,但是對于規避風險、處理糾紛具有很重要的意義。
就拿大家平時去菜市場買菜來看,每天的菜新鮮的是最好的,因此,超市、菜市場的采購人員是每天都要采購、簽合同、付款、進菜的。
涉及的交易額和合同相對人也會比較多。
當!當!當!小編今天就是教大家怎么對采購合同進行法律風險控制。
一、核查標的物的合法性
首先,采購合同的標的物應為出賣方所有或有權處分,否則,有可能導致合同效力待定,需有權處分人追認才能生效。
其次,合同標的物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流通物。法律法規限制買賣的物品,必須經許可后才能在限定的范圍內買賣。
例如對于煙草、化肥、酒等產品,我國實行專賣制度,只有國家指定和特許的企業方可生產、制造、加工。
對于炸藥、雷管和麻醉藥品等管制用品還須獲得政府的審批、許可、備案、核準等。
企業在采購此類產品時,應當查驗供方的相關許可證書,否則,很可能導致合同無效。
有備無患:《合同無效的情形》
二、注重對合同相對人主體資格的把握
在簽訂合同前,采購方要查驗對方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許可證書、代理證書等資料,確保銷售方是合法存續的公司,該公司所從事的經濟活動在其營業范圍和許可范圍內。
合同談判人、簽約人應當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人員參加談判或簽約的,需出示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授權委托書。
采購方應注意核查代理人的資格,代理人只有在授權范圍和授權期限內從事的經濟活動,行為后果才能歸屬于公司。
注意啦,注意啦:《簽訂買賣合同常見問題及注意事項》
三、注意合同約定的明確性
1、合同標的物條款。
簽訂采購合同時,對標的物情況必須約定準確,包括名稱、品牌、型號、數量、計量單位等。
在實踐中,不少企業尚未對此予以重視,例如在購買打印紙時,數量只寫“10”,沒有具體的數量單位,這樣,很容易對“10包”還是“10箱”產生歧義,引發不必要的糾紛。
2、質量條款。
標的物的質量標準應在合同中約定清楚,一般包括企業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國外先進標準等,如果雙方對質量有特殊要求的,也應在合同中寫明。
同時,要注意約定產品的質量保證期,并寫明起算點。
3、交貨地點與售后服務條款。
交貨地點約定得明確與否,意味著貨物是否能夠順利交付。而且,由于交貨地點與風險轉移、所有權轉移、合同履行地等一系列法律概念都有關聯。
因此,對采購方來說,最好選擇本公司地點為交貨地。
對于大型設備等產品的購買,采購方還可以要求對方進行售后服務承諾,包括故障響應時間、保修期內及保修期外的維修條件、范圍及費用分擔方式等。
4、支付條款。
合同價款必須注意大小寫一致,并標明金額單位及幣種,同時,應注明價款的含稅情況,對于采購方而言,爭取含稅價款較為有利。
此外,應寫明價款構成,如“此價款中已包含了與交付相關的運費、包裝費、安裝費”。
至于合同付款時間,則要根據交易習慣、彼此信任程度、雙方在談判中的地位等因素來決定。
對采購方來說,要爭取不付或少付預付款,并盡量在對方交貨后付款或按進度付款,以確保交易安全。
四、寫好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條款
針對有可能出現的風險后果,合同中要盡量明確地約定違約責任。
如果事先不約定違約責任,事后出現逾期交貨、產品不合格等情形時,企業若進行索賠,還須向法院提交損失額度等一系列證據才能得到支持。
而如果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的數額或比例,只要不是過高或過低,便可直接成為適用依據,省去了索賠時的許多麻煩。
違約金:《違約金標準》
合同的爭議解決方式通常包括仲裁和訴訟兩種,當事人可以選擇其一,但不能同時選擇。
自己選咯:《仲裁?訴訟?傻傻分不清楚!》
在不違反法律管轄規定的前提下,采購方要盡量選擇本方熟悉的法院或仲裁機構,為保護本方合法利益爭取有利因素。
繼續了解啦:《采購合同需要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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