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與工傷的雙倍賠償?
發表于:2015-02-13閱讀量:(3210)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勞動者因工傷事故受到人身損害,按《工傷保險條例》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勞動者可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工傷保險關系與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關系是兩個不同的法律關系,從性質上看,工傷保險屬于社會保險范疇,與私權救濟性質的民事損害賠償存在根本的差別。
在商業保險中人身傷害允許雙重賠償,如果勞動者遭受工傷,是由于交通事故第三人的侵權行為造成,第三人不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我國《工傷保險條例》并未禁止“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就不再支付相應工傷待遇”,因此勞動者取得了交通事故賠償后,還是可以依《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相關的工傷保險待遇,即可獲得工傷和交通事故損害的雙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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