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交通事故 - 好心代駕引風波,法律責任歸與誰?
發表于:2015-03-10閱讀量:(3672)
生活中貪杯的人不在少數,被勸酒的人更顯無奈。餐桌上,經常聽到這樣的一句話:“你朋友又不喝酒,待會兒他負責開車。”而在福州的吳先生就遇到這樣的事。吳先生與朋友黃先生一起參加飯局,他沒擋住他人的勸酒,在一位朋友的建議下由黃先生開車,吳先生爽快答應。在行車過程中,車輛刮倒旁邊騎自行車的陳先生,致使陳先生全身多出受傷,事故認定司機黃先生承擔全部責任。
事后,吳先生和黃先生為誰承擔事故責任而爭執不下,吳先生覺得委屈,車不是他開的,自己也因為事故而受了傷,事故責任該駕駛者黃先生承擔。黃先生則表示,自己只是好心幫朋友吳先生代駕,事故責任應該由吳先生承擔。那么,該事件究竟應該由誰承擔責任呢?
1、吳先生與黃先生之間存在什么法律關系?
黃先生是吳先生的好友,在該事件中黃先生是代駕者(幫工者),吳先生被幫工者,所以二者是一種法律上的無償幫工關系。
2、該事件最后該由誰承擔法律責任?
我國法律對此做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黃先生是在吳先生同意的情況下為其提供無償代駕服務,在駕車的過程中不慎發生意外,致使騎自行車的陳先生受傷。顯然,黃先生不存在故意的可能,也非重大過失。因此,事故責任應當由吳先生承擔。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三條 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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