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為面子偽造“發發發必發”上路被查傻了眼
發表于:2015-03-16閱讀量:(2536)
3月12日凌晨1點多,河南省高速交警四支隊民警在京港澳高速豫冀交界處發現一輛掛“晉C888B8”的車牌,但車主黃某的行車證上卻顯示車牌號為“晉C99868”。隨后,警方在黃某的車內找到了號牌“晉C99868”。對此,黃某解釋說,他老家是湖北孝感的,這幾天回老家參加一個婚禮,覺得掛“晉C888B8”的車牌號有面子(諧音“發發發必發”),沒想到在返程途中被查到。
黃某該行為違反了什么法律或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規定: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黃某的行為僅僅是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6條的規定,情節并不構成犯罪。
民警稱,黃某涉嫌使用偽造的機動車號牌,將面臨15日以下拘留,并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二款: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駕駛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收繳,扣留該機動車,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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