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女子信情人為女治病與其女性交謊言,構成強奸罪共犯
發表于:2015-03-17閱讀量:(2883)
去年,15歲的小唐因患上抑郁癥在家調養。期間,母親王某帶著女兒走遍多家醫院,但小唐的病情仍然沒有明顯好轉。為治療女兒的病癥,王某找到了與自己一直保持情人關系的“神漢”李某,李某在對小唐進行“診斷”后,認定小唐是因受到了驚嚇導致“魂不附體”,是得了“邪癥”,要想治好小唐的“邪癥”,自己必須要與小唐發生性關系并使其懷孕。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我們在感嘆小唐的悲哀的同時,一定也在為其母親感到無奈。愚昧無知并不能作為逃避法律懲罰的借口。下面小編就來給您介紹下該母親為何構成強奸罪共犯。
一、強奸罪的概念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的意志,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行為。這一犯罪的主體一般是男子。教唆、幫助男子強奸婦女的女子,也可以成為強奸罪的共犯。強奸罪的客觀行為為表現為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
二、幫助男子強奸的處罰
婦女教唆或幫助男子實施強奸犯罪的,是共同犯罪,應當按照她在強奸犯罪活動中所起的作用,分別定為教唆犯或從犯,依照刑法有關條款論處。
本案中的小唐的母親聽信其情人的謊言幫助其情人對其女兒進行強奸,而且在整個強奸構成中起到很主要的作用,所以其構成本案強奸罪的共犯。
相關法律: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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