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情侶分手,三年前的欠條過訴訟時效了么?
發(fā)表于:2015-03-17閱讀量:(3226)
他們是男女朋友,相處多年。他,50歲,她,45歲。現在,她告了他,說在我們共處期間,你陸續(xù)從我這里拿走450萬元,現在我倆關系破裂,請還錢。這是杭州拱墅區(qū)法院正在審理中的一起借貸糾紛。這起官司中,女方還有兩個關鍵證據來證明借款的存在。一張是簽訂于2012年的欠條,一份是2014年男人寫下的承諾書。那么,現在小編就帶您來了解下訴訟時效的問題。
一、訴訟時效的概念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期間屆滿時,權利人將失去勝訴權利,即勝訴權利歸于消滅。在法律規(guī)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內,權利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就強制義務人履行所承擔的義務。而在法定的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之后,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護。值得注意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后,義務人雖可拒絕履行其義務,權利人請求權的行使僅發(fā)生障礙,權利本身及請求權并不消滅。當事人超過訴訟時效后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當事人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且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如果另一方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則視為其自動放棄該權利,法院不得依照職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應當受理支持其訴訟請求。
二、訴訟時效的分類
(一)一般訴訟時效
指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時效,這類時效不是針對某一特殊情況規(guī)定的,而是普遍適用的,如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guī)定的:“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限為二年,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這表明,我國民事訴訟的一般訴訟時效為二年。
(二)特別訴訟時效
特殊時效優(yōu)于普通時效,也就是說,凡有特殊時效規(guī)定的,適用特殊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一條規(guī)定:“法律對時效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規(guī)定。”
1、短期時效。短期時效指訴訟時效不滿兩年的時效。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六條規(guī)定:“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被損壞的。”
2、長期訴訟時效。長期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在兩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訴訟時效。
《產品質量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環(huán)境保護法》第六十六條 “提起環(huán)境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海商法》第二百六十五條“有關船舶發(fā)生油污損害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三年,自損害發(fā)生之日起計算;但是,在任何情況下時效期間不得超過從造成損害的事故發(fā)生之日起六年。”
《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為四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計算。因其他合同爭議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依照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
3、最長訴訟時效。最長訴訟時效為二十年。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七條規(guī)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根據這一規(guī)定,最長的訴訟時效的期間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權利享有人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時效最長也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時效具有強制性,任何時效都由法律、法規(guī)強制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對時效的延長、縮短、放棄等約定都是無效的。
三、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斷
訴訟時效的中斷是指在訴訟時效期間進行中,因發(fā)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經經過的時效期間統歸無效,待時效中斷的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起算。
訴訟期間中斷的法定事由:1、權利人提起訴訟。2、權利人主張權利。3、債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四、訴訟時效期間的中止
訴訟時效中止,是指在訴訟時效進行中,因一定的法定事由產生而使權利人無法行使請求權,暫停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九條規(guī)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六個月內,因不可抗拒力或其它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中止的條件:訴訟時效的中止必須是因法定事由而發(fā)生。法定事由:①不可抗力。②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③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④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行使權利。
五、訴訟時效期間的延長
訴訟時效期間延長是指因特殊情況,法院對已經完成的訴訟時效期間給予的延展。
延長的對象: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特殊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均可適用延長。
延長的條件:1、訴訟時效期間屆滿。2、權利人在時效期間內未行使權利確有正當理由。3、是否延長由法院決定。4、決定延長的期間必須適當。
六、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點
訴訟時效的起算,也即訴訟時效期間的開始,它是從權利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即從權利人能行使請求權之日開始算起。
綜上所述,該女子所持的欠條屬于普通訴訟時效即為兩年的時間,期間并沒有中斷、中止或者延長的條件。但我們要注意的是,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點是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開始計算。本案中,我們欠條雖是2012年簽訂的,但是在2014年該女子又叫男子寫下承諾書,即表示在2014年該女子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將受到侵害。即該欠條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間帶你應該是2014年。所以該欠條的訴訟時效并未超過。
相關法律:
《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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