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交通事故 - 飲酒駕駛與醉酒駕駛的法律辨析
發表于:2015-03-19閱讀量:(3708)
事情發生在3月11日凌晨1點17分,的哥柯師傅從市區載了位客人去高橋。車子開到通途西路與鄉城大道路口時,碰上了紅燈,但柯師傅在等待左轉彎的信號燈時,汽車尾部突然被狠狠撞了一下,大約過了1分多鐘,柯師傅和車內的乘客才緩過神來,幸虧兩人都沒大礙。
柯師傅趕緊下車查看車子,發現兩輛車子撞的都有點嚴重,出租車尾部凹了進去,而后方是一輛雪佛蘭轎車,車頭也凹了進去,前擋風玻璃、大燈都碎了,兩個安全氣囊也彈了出來。追尾的私家車司機拿出了2萬元現金給出租車司機,希望出租車司機別舉報他酒駕,然后找朋友頂包。那么,私家車司機是飲酒駕駛還是醉酒駕駛?
一、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概念的區別
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
二、酒后駕駛與醉酒駕駛處罰的區別
(一)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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