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養老院是否有權私賣慰問品
發表于:2015-04-02閱讀量:(2441)
近日,深圳市任達養老院的部分老人反映,愛心人士送來的牛奶、水果等慰問品從來沒有分發到自己手上。調查發現,該養老院竟將慰問品擺到養老院附近售賣,養老集團一位負責人對此也予以承認。據了解,每年四五月份,是社會愛心人士到養老院探望的高峰期。據老人反映,3月20日官田小學來養老院探望老人,帶來了牛奶、點心、水果等,但都被養老集團沒收,周末竟然還將這些慰問品拿出去賣。對此,該院的一名負責人說,慰問品被拉走是集團的統一規定。面對質疑,任達養老集團外事辦的張部長承認,部分商品確實是從倉庫里拿出來義賣的,但是售賣所得將用于養老院的裝修,絕對不會私吞。那么現在的問題是,養老院是否有權私賣慰問品呢?
一、養老院是否有權私賣慰問品?
根據規定,社會愛心企業或機構帶來的慰問品,是定向給養老院的老人們的,而不是養老院。把送給老人的東西拿去賣了,根據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此行為涉嫌侵占他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根據捐贈法的規定,受贈方應當公開接受捐贈的情況和受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對于不易儲存、運輸和超過實際需要的受贈財產,受贈方可以變賣,所取得的全部收入,應當用于捐贈目的。此事件中,養老院負責人稱售賣所得用于養老院的裝修,這與捐贈人的捐贈意愿不符,違反了捐贈法的規定。如果是用于改善老人的生活,應該先征得老人同意并提供相應的證明,養老院本身是無權私賣慰問品的。
二、養老院私賣慰問品怎么處理?
根據法律規定,對于已經私自售賣的慰問品,可有3個途徑進行處理:利益受損的老人可派代表要求返還或提出賠償要求,要求養老院通過現金或實物形式進行補償;捐贈方可要求養老院返還捐贈物品,或按照對等的原物重新發放給老人;主管部門可根據老人的投訴,對養老院作出一定的處罰,并進行公開通報批評。
養老院作為代管機構,應當尊重捐贈人的意愿,不得將捐贈物品挪作他用。這是法律要求也是道德要求,希望各公益代管機構可以以此為戒。
法律法規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一條
捐贈人有權向受贈人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并提出意見和建議。對于捐贈人的查詢,受贈人應當如實答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第二十八條
受贈人未征得捐贈人的許可,擅自改變捐贈財產的性質、用途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經征求捐贈人的意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捐贈財產交由與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公益性非營利的事業單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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