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其他文章 - 信用卡透支無息出借,索要利息損失被駁回
發表于:2015-04-16閱讀量:(3139)
俗話說,錢貸出容易要回難。生活中也確實如此,在黑龍江大慶就發生這樣的事例。為幫助朋友,自己沒錢卻仍然還通過信用卡透支來幫忙,結果透支到期不還,自己先行償還本金和利息。索要借款本金的同時,能否要回透支利息損失?
一、案情回放
孫某與李某系多年好友關系。2013年10月,李某因做生意需資金周轉,急需用錢,便找到了孫某。當時孫某雖然沒有現錢,但是看到了朋友的難處,他還是從信用卡中透支了49000元,借給了李某,以解決其燃眉之急。當時,朋友李某出具了欠據,內容是:今借孫某49000元,并在落款人處簽名。但并沒有注明還款日期及利息。因信用卡透支過期,李某又始終沒有還款,致使自己被銀行多次催收。為避免被刑事處罰,孫某不得不先行向銀行償還透支本金及其貸款利息。
二、法律支持
(一)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內返還借款。對借款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二)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三、本案法律后果
(一)是否有權請求返還本金?
李某出具了欠據,足以證實欠款的事實。上述行為屬于借款性質,雙方因此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李某理應及時償還欠款,故孫某有權要求返還本金。
(二)是否有權請求支付利息?
對要求按照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標準支付利息至實際還款之日的請求不違反法律關于利息的規定,但因欠據中未約定利息和還款時間,也無有效證據證明其在起訴前曾向對方主張過權利,故借款合同屬無息借款合同,主張利息應從起訴之日起開始計算,并按照同期銀行貸款利率計算。
小編提示:雖說欠條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能夠簽訂正規的借款合同,肯定更有利于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傳送門《簽訂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借款協議書》
法律法規依據:
1、《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內返還借款。對借款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仍然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2、《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 合同法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規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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