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債權債務 - 民間借貸何其多,巧妙應對執行難
發表于:2015-05-12閱讀量:(2922)
案情簡介:
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融資普遍比較困難,趙某以做生意為名,先后分三次向黃某借錢,累計借款金額為525000元,趙某用其房產為上述款項辦理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借款到期后,趙某均以各種理由逃避義務,于是黃某一紙訴狀將趙某告上法院。
案件分析:
上海劉春雷律師事務所劉春雷律師聽完黃某的以上講述,對黃某分析道:本案訴訟的難度并不大,關鍵在于執行方面,是否能將上述款項及利息全部執行到位,這才是本案的關鍵。
解案經過:
劉春雷律師于是建議: ① 提起訴訟前先將趙某的房產進行查封; ② 查清楚趙某還有哪些財產可供執行; ③ 趙某是否在外是否有債權債務。
案情正如劉春雷律師所預料的那樣,一審判決書很快判決趙某歸還借款及利息,趙某沒有上訴,判決書開始生效。于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官很快就查明:趙某銀行存款為零,只有一套房產無法拍賣,案件就擱置起來。黃某再次找到劉律師,詢問應怎么樣應對。于是劉律師指派陳輝律師去銀行、房產、工商、社保、民政等部門尋找財產線索,通過各種手段終于發現趙某還有一套房產位于其妹妹名下,于是立即要求法院查封其房產,并要求法院拍賣其房產。趙某一開始并不相信法院會拍賣其房產,拒絕支付任何款項。在劉春雷律師的一再要求下,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委托上海XX房地產估價有限公司對趙某名下的房產進行了評估,并告知了趙某,趙某于是開始發慌,并且知道法院拍賣有可能流拍,每流拍一次下降20%拍賣,這將對趙某極為不利,開始主動要求履行。在掌握主動權后,劉律師要求趙某不僅需支付利息,還需全部支付滯納金,最后執行回本金的50%的利息及滯納金。
案件點評:
民間借貸在日常生活中司空見慣,也確實為經濟的繁榮發展立下了汗馬功勞。但總有一些人以此為借口,大肆斂財,為幸福的生活埋下了“地雷”,很多人因為債務人一夜之間消失而傾家蕩產,血本無歸。因此,凡事應做好周密的打算,預先防范風險,并采取一切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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