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5-13閱讀量:(2605)
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判決書
(2014)穗中法民二終字第183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廣州某某國際運輸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某某,該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徐曉彥,廣東安國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廣州某某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代理人:偏某,男,該公司職員。
委托代理人:莫某某,女,該公司職員。
上訴人廣州某某國際運輸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某某公司)因被上訴人廣州某某國際貨運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稱某某公司)進出口代理糾紛一案,不服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2013)穗海法民二初字第86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某某公司以某某公司未履行合同,要求某某公司賠償從貨物到達廣州后將貨柜拖車到某某碼頭的拖車費1200元,停車費35元,碼頭收取的進場費20元,廣東中外運某某倉庫收取的過磅費40元和包干費225元、集裝箱公司收取的提柜費20元,換單費20元,退柜產生的進場費20元,貨柜從碼頭拖至物流園的退柜費2620元,拖車費600元,裝車費800元,廣州拖回江西的拖車費3800元為由,訴至原審法院。
對于貨物內容,某某公司主張為氯化銨,某某公司則主張雙方商談的貨物為硫化銨;對于委托費用,某某公司主張為3800元,某某公司則主張為2700元。對于某某公司主張的氯化銨出口是否需要出口許可證的問題,某某公司主張其不清楚氯化銨出口是否需要出口許可證,而某某公司則主張氯化銨出口需要出口許可證,且應由貨主方提供。對于其貨物由江西運送至廣州是否經過某某公司通知,某某公司主張某某公司代理人莫某某通知其可以將貨物送至廣州,但未能提供證據證實。
某某公司的原審訴訟請求:1、某某公司賠償某某公司損失9400元;2、某某公司支付本案訴訟費。
原審法院認為,某某公司向原審法院起訴,以某某公司未履行合同為由,要求某某公司承擔賠償責任,某某公司不承認雙方形成合同關系,因雙方未簽訂書面的合同,故應由某某公司對雙方存在合同關系進行舉證,對于貨運代理合同,貨物及委托費用應為進出口代理合同內容的主要部分,上述合同內容某某公司均未提供證據證實,無法證實雙方就進出口代理合同關系進行磋商且達成合意;同時,某某公司也未能提供證據證實其經某某公司指示將貨物運送至廣州,無法證實雙方通過實際履行的方式形成合同關系。現某某公司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實雙方存在合同關系,故其訴訟請求原審法院不予支持。綜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二條、第五條之規定,判決:駁回某某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50元,由某某公司負擔。
上訴人某某公司不服原審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原判法院認定案件事實錯誤。1、雙方當事人存在事實上的出口報關代理合同關系。因雙方是同行,平時確認代理報關的具體內容均使用網上QQ聯系,正是因為雙方沒有書面合同,某某公司才通過錄音錄像方式搜集到了案件主要事實,從該份視聽資料的內容來看,某某公司經辦員工莫某某,親口確認了以下事實和內容:(1)某某公司曾在近一年時間內以3800元的報關價格代理某某公司出口報關過氯化銨和硫化銨,且一直是走很順利,沒有退柜情況發生。(證據原話:莫某某:因為已經有隔了一段時間沒有報過這種貨了,后來接過來之后我就重新找人確認了,報關行說能報,接過來之后是氯化氨不是硫化銨。李某:我當時寫給你的單上的貨名上是氯化銨。莫某某:我知道你給我的單上是氯化銨,但我搞不懂突然之間又不行……徐曉彥:這樣的,這個客戶也是我認識的,我們當時認為你是可以走的。莫某某:原來是走的很順的。李某:原來我們走過一年了,以前的報關費是3800元。莫某某:現在海關經常是變來變去)。(2)某某公司同意為某某公司報關,并向船務公司訂了倉,某某公司將委托報關的貨物從江西拖至廣州某某港碼頭,交由某某公司安排在碼頭的相關人員,但當天被海關退柜。莫某某確認是因自己工作失誤導致某某公司損失,只同意在以后的合作中以更低的價格挽回某某公司的損失。(證據原話:莫某某:說真的,我們領導(公司)肯定不會承擔這些費用的,這些如果你要弄的話,只能是我私人掏的。徐曉彥:不管因為什么原因,你是你們公司的員工,你的行為屬于公司行為。莫某某:他(公司)不會這樣看的,但是操作起來就不是這個樣子了,看我們以后怎么弄,或者把我的底價給你,你把你的量給我,我跟領導認識多年,我知道的。徐曉彥:莫小姐,你們聯系哪家深圳公司報送的莫某某:叫某某的公司。徐曉彥:后期(某某)又說報不了是吧莫某某:是,當時我問過他氯化銨。他們也沒說這個不行,以前他們兩個貨都可以報關的。李某:我在提前一個星期前就告訴莫小姐是否可以報,等可以報我才拖柜的。莫某某:我當時沒有留意,在沒有裝柜單上我就訂倉了,兩個以前都可以,誰知道裝柜時他們卻告訴我這個不行。莫:你這樣子吧,你先記著這個賬,以后看你那里有什么單,我幫你弄一下。李某:這是我們之間的聊天記錄,(連同其他票據)一共22張。莫某某:看完沒有表示任何異議…)。綜上可知,某某公司已實際履行了委托事務,將約定的貨物運至某某碼頭交于某某公司指定的第三方報關公司,第三方報關公司與某某公司無直接聯系。在整個過程中,某某公司未向某某公司或貨主要求提供出口氯化銨的許可證。二、原審法院適用法律錯誤。根據我國民事訴訟證據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某某公司對于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同時第六十八條規定,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都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本案中,雙方雖因依行業慣例沒有簽訂書面合同,但某某公司通過錄音錄像的方式搜集到的錄音錄像資料,從獲得的方式和內容上看,沒有侵犯他人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對案件事實真相起到相應的證明力,依法應予以采納。某某公司反駁答辯稱退柜原因是因某某公司及貨主未向其提供必要的出口文件,但某某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證據證實其向某某公司主張索要過上述資料,從雙方的錄音錄像資料中可知,某某公司已經明確承諾可以報關,且也已經自行向船務公司訂了倉,某某公司后將報關貨物拖至廣州碼頭,在錄音錄像資料中某某公司對出口許可證只字未提。故對某某公司原審抗辯應當不予支持。某某公司認為,某某公司為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在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的情況下通過正當途徑搜集到的錄音錄像資料充分證明了案件的全部事務,因某某公司在履行代理報關義務過程中出現失誤導致某某公司遭受一定的經濟損失的事實確鑿無疑。上訴請求:1、撤銷原判,改判某某公司支付某某公司損失9400元。2、某某公司支付一、二審訴訟費。
被上訴人某某公司答辯稱:1、我司為國際貨代企業未取得進出口經營權。2、我司為該批貨品的代理任務是代理該貨主辦理與我司經營范圍有關的:訂船、訂艙、及國際貨運業務。我司無權代理出口業務。3、該單進出口業務的最終失敗完全是由于該批貨主及其代理企業(某某公司)未能向報關行及進出口公司提供相關的國家要求提供的必要出口文件(兩用物項和技術出口許可證)所致而造成的出口失敗。4、該單業務從始至終貨主及代理企業均未向我司提供任何有效合法的合作、委托等文件,所以這只是同行間的幫忙、協作行為并非正式合同關系。5、該單業務已于2012年4月已完結。6、某某公司的律師在未表明律師身份的情況下,以及聲稱其是業務介紹人身份下私自與當事人私聊情況下偷錄的錄音、錄像按我國訴訟法的規定是不能作為證據使用。7、對方的音像記錄在我當事人的審驗后指出有多處刪除、拼接之處,故對方有偽造證言之嫌。請求駁回某某公司的上訴。
經審查,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屬實,本院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二審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某某公司與某某公司是否成立進出口代理合同關系,某某公司是否存在違約行為。某某公司認為其與某某公司之間成立進出口代理合同關系,某某公司未能成功代理出口其委托出口的氯化銨構成違約,為此提供了其事后與某某公司員工的錄音錄像資料予以證實。對此,本院認為,經查,某某公司提供的錄音錄像資料屬事后雙方的談話錄音,錄音中有反映雙方之前進行磋商的部分內容,但雙方是否已就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及雙方的具體權利義務約定,該錄音證據并無直接反映,某某公司未能提供其他證據證明雙方成立合同關系及權利義務的具體約定,故某某公司關于雙方成立進出口代理合同關系、并認為某某公司存在違約行為的主張,依據不足,本院不予支持。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上訴人廣州某某國際運輸代理有限公司的上訴請求均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不予采信,予以駁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50元,由上訴人廣州某某國際運輸代理有限公司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許東勁
審 判 員 陳舒舒
代理審判員 唐佩瑩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三日
書 記 員 張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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