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勞動人事 - 從兩小伙相約跳樓討薪事件,看勞動爭議救濟
發表于:2015-05-14閱讀量:(1945)
被老板罰款、開除怎么辦?跳樓相逼并不是個明智的做法。昨日傍晚5時左右,位于深圳南山區僑香路某水泥廠就發生了一起兩小伙相約跳樓討薪事件。僵持一個小時后,兩人最終被派出所民警和消防官兵勸下。
兩小伙雖為受害者,然生命誠可貴,切莫因小失大。在必要的時候,要學會尋求法律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下面就請跟隨小編來了解,當我們遇到勞動爭議時,該如何維權?
一、勞動爭議調解
(一)概念
勞動爭議的調解是指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在雙方當事人自愿的基礎上,通過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勸導當事人化解矛盾,自愿就爭議事項達成協議,使勞動爭議及時得到解決的一種活動。
(二)調解組織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勞動調解組織包括: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2、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3、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需要知道的是,調解程序是一個自愿程序,當事人不愿調解的,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沒有達成調解協議,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在協議約定的期限內,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申請仲裁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一)仲裁的概念
勞動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對勞動爭議當事人爭議的事項,根據勞動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等的規定,依法作出裁決,從而解決勞動爭議的一項勞動法律制度。
(二)仲裁的條件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發生以下勞動爭議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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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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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下列勞動爭議經過仲裁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向法院起訴: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糾紛;
(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后發生的糾紛;
(三)勞動者退休后,與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因追索養老金、醫療費、工傷保險待遇和其他社會保險費而發生的糾紛。其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等處理,或者因其他原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認為有錯誤而向法院起訴的,法院在審理認為確有錯誤的,可以依法判決予以撤銷。對于追索勞動報酬、養老金、醫療費以及工傷保險待遇、經濟補償金、培訓費及其他相關費用等案件,給付數額不當的,法院可以依法予以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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