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律師案例 - 王某某與重慶某某軟件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發表于:2015-05-15閱讀量:(2225)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2014)渝北法民初字第13908號
原告王某某,男,****年**月**日生,漢族,住重慶市江北區。
委托代理人李文韜,重慶聚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楊毅,重慶聚興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重慶某某軟件有限公司,住所地重慶市北部新區星光大道62號海王星科技大廈三區5層,組織機構代碼4504**5-2。
法定代表人楊某,董事長。
本院在審理原告王某某與被告重慶某某軟件有限公司追索勞動報酬糾紛一案中,原告王某某于2014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王某某向本院書面提出撤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王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元,予以免收。
審判員 雷某嵐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五日
書記員 曹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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