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于:2015-05-26閱讀量:(3098)
由于不同的原因,不少訴訟離婚的夫妻對于一審法院的判決并不滿意,選擇通過上訴的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那么離婚上訴的程序是怎樣的呢?今天,我們著重來了解一下。
一、離婚上訴的法定期限
根據婚姻法規定,當事人對法院第一審判決不服的,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將上訴狀交給一審法院或者直接交給二審法院,如果是裁定,則是在十日內將上訴狀交給一審法院或者直接交給二審法院。上訴狀最好交給一審法院,因為如果直接交到二審法院,二審法院還是要退回一審法院的,一審法院收到上訴狀之后把上訴狀、答辯狀遞交第二審人民法院。
二、離婚上訴需帶的材料
(一)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狀要包括一下事項:1、上訴法院的名稱;2、第一審判決、裁定的法院名稱,裁判文書的文號和上訴人收到的時間;3、上訴的請求和理由;4、提出上訴的時間;5、上訴人簽名或者蓋章。
(二)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三)案件一審時自己提交的證據,如果有發現新的證據,可以一起提交。
(四)一審判決書原件。
三、離婚上訴的程序
1、當事人向法院提交上訴狀。
2、當事人依法繳納訴訟費。(向哪個法院提交上訴狀,則向哪個法院繳納訴訟費)
3、原審法院對上訴狀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進行審查。(如向原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則有上訴法院直接審查;若向二審法院提交上訴狀,則二審法院直接將上訴狀直接發回原審法院進行審查)
4、上訴狀符合法律規定的,原審法院在5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其他當事人,被上訴人應當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10日內提出答辯狀。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5日內將副本送達當事人。
5、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5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已經預收訴訟費用的,一并報送。
6、二審法院接到一審法院提交的資料后,啟動第二審程序。
綜上,可以看出我國對于離婚上訴程序的規定還是十分詳細的,當事人在離婚上訴時,應嚴格的按照法定程序來執行。但是由于我國使用二審終審的訴訟制度,所以為了謹慎起見,建議找律師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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