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法務指南 - 離婚事務 - 離婚再婚需要什么手續
發表于:2015-05-28閱讀量:(2744)
能在茫茫人海中遇到自己的另一半,是件非常不容易的事,尤其是在經歷過一段傷感地婚姻后。怎么讓這段新的婚姻合法化,再婚需要什么手續,是困擾著所有再婚人的問題。接下來本文將對這一問題進行解答。
一、離婚后再婚應具備的條件
確保前一段婚姻已經合法解除。若前一段婚姻是通過協議離婚的,需到民政局領取有效的離婚證;若前一段婚姻是通過訴訟離婚的,則需要有生效的離婚判決書(相當于離婚證)。如果沒有有效的證明前一段婚姻已經合法解除,很容易造成重婚。而我國婚姻法明令禁止重婚。
滾動你的鼠標,細細了解下→《與訴訟離婚相比,協議離婚有何不足》
二、離婚后再婚的登記程序
(一)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也就是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就結婚申請;
(二)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三)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四)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注意,上文表述的“當事人親自到場”是必須的條件,當事人任意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不到婚姻登記現場。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否則結婚登記申請無效。
來來來,點點點→《結婚登記所需材料?》
三 、再婚需準備的文件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現場復印);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三)有效地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
(四)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上述即是離婚再結婚應走的法律程序,過程大致與結婚相同,但一些小細節應特別注意。希望上述內容能解決您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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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有哪些方式?》
《離婚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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